角力是人们用自身的力量而不借用任何工具去征服自然界的一项活动。角力是在公元前708年的第十八届古代奥运会上被列为正式竞赛项目的,它同时也是“五项全能运动项目之一”。
古代奥运会的角力比赛,是今天摔跤运动的先驱,今天的摔跤运动是从角力发展演变而来。
角力比赛分类:
1、业余角力
分为希腊罗马式(希罗式)与自由式两种。前者禁止用手或用脚攻击或缠住对方腰部以下部位,换言之,即只能运用上半身攻击或防守,后者即除规定部位外,均可自由攻击。
2、职业角力
另外有职业角力,目前世界各地都有,特别是美国与日本相当盛行,但是职业角力往往事先将输赢都安排好,为提高演出效果,常故意犯规或有违反运动精神之行为,纯是欣赏性质。业余与职业在Wrestling名称上虽是相同,但其比赛内容、时间、规则大有不同。职业角力选手的体重必须要求在100公斤以上,参与比赛人数也有单人组、双人双及三人组不等,其比赛时间为三十分、六十分钟及无限制等,故职业性角力纯属欣赏。
角力比赛规则:
竞赛时,竞技者一对对地分开,双方可用腿足勾绊进攻,也可抓握对手身体的各部分,或以头撞击对手的头部,但严禁使用拳击动作。此情形好似现代的自由式摔跤。当时规则规定,竞技者只有使对方的双臂和背脊的其中一部分着地三次,才算获胜。从这点看,此种角斗的形式又酷似现代的古典式摔跤。
当时,输了的人即被淘汰,然后每对的优胜者再相互角逐,直至决出优胜者。如果参加角力的竞技者的人数是单数,那以最后一个没有对手的运动员(古希腊人称之为“艾菲德尔”)可以直接参加决赛,这是一个被人们轻视的幸运者。
因此,希腊人对第一次没有对手的单数运动员的胜利并不怎样欣赏。当某个角力竞技者获得优胜的时候,人们总要特别指出,他不是“艾菲德尔”(Afedadle)。
几乎现代摔跤所知道的一切简单方法,远在公元前八世纪的古希腊人便已开始采用了。在他们看来,角力是一项技术和艺术相结合的运动,竞技时不仅需要灵敏的反应,合理动用身体各部分肌肉的力量,而且同时还要注意动作的优美和利落,要给人以一种美的享受。
每逢竞赛时,在角力场上都要先浇上水,然后盖上一层土,这样泥土可使身体打滑,再加上水的渗合,泥泞的身躯就更难使人用手捉住了,从而也加剧了竞技的激烈程度,当时希腊人认为,这样做的目的还在于;泥浆对增强皮肤有好处,而且运动员摔倒在地上不至于受伤。有时竞技比赛是在沙地上进行的。
为了在角力比赛中获得胜利,有许多运动员也采用各种方法来促使自己的身体锻炼得更加魁梧强壮。因为这样一来,就使对方难于抱住或举起自己,从而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选手规则:
1、胸前有国家徽章
2、背后10公分X 10公分国家名缩写
3、出场前前必须出示手帕给主审看
4、只准使用没有金属硬物之护膝
5、选手角力衣上不可有其他国名缩写
在世界锦标赛、洲陆锦标赛和其他赛事,选手可穿着于背部,大腿有赞助者名称的服装出赛,但是于奥运会上依I.O.C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规则上,则不被允许。
6、FILA认可之护耳于学童组、青少年组、青少与女子组量级强制使用。
7、除了比赛因受伤或其他理由中断,选手可外加保暖外套外,任何时间不可添加衣物。
8、选手必须穿着角力鞋紧密固定踝部,鞋子禁止有跟、硬边、金属物,角力鞋必须没有鞋带或必须用胶布紧密贴牢,任何选手于比赛前有义务将鞋子相关部分处理好才上场。
8、每天比赛前,选手必须刮好胡子或让胡子长好几个月长。
9、头发须短、齐背,必须裁判认可。
10、禁止事项:
(1)除非受伤且经大会医师允许,否则禁止在腕、手臂、脚踝缠绷带。
(2)身体上涂抹油质、湿粘物质。
(3)于第二回合开始时,到达垫上时仍然流着汗。
(4)穿戴会引起受伤之物件,如戒指、手环、手镯。
(5)参赛者必须备齐第一段所言之红色或蓝色角力服及手帕,最大极限,裁判只准有1分钟再让其准备,超过时间,选手再犯错,则其将丧失比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