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轮椅赛或轮椅竞速,是使用轮椅在跑道或公路上进行的比赛。参与比赛的运动员为截肢、脊髓损伤、脑性麻痹和部分失明的残疾人。轮椅赛可以在任何跑步比赛的赛道中进行,比赛时要求运动员驱动轮子或转动摇把前进,不可以使用任何可以驱动轮椅的机械装置或杠杆。自1960年以来一直是残奥会田径比赛的一部分。参赛者比赛中使用的是专门的轮椅,可使运动员的速度达到30千米/小时或更快。
器材说明:
在轮椅竞速比赛中,运动员必须使用竞速轮椅比赛。竞速轮椅至少必须有两个大轮子和一个小轮子,包括充气轮胎在内,大轮子直径最大不得超过70厘米,小轮子直径最大不得超过50厘米,为了使轮椅不易翻车,竞速轮椅的后两轮必须呈八字形。
此外,轮椅椅子的主体距离地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不允许有任何用于驱动轮椅的机械装置或杠杆,只能靠运动员驱动轮子或转动摇把前进。比赛中轮椅竞速运动员还需佩戴安全头盔、专用手套、风镜等。发令前,小轮子的最外沿切线不得超过起跑线内沿,到达终点时,以小轮子的轮毂最外沿切线触及终点线内沿停表。
项目分类:
1、脑瘫运动员根据四肢、躯干功能和活动范围受损程度不同,分为31-38八个级别。其中31-34级别为残疾程度较重的运动员,在比赛时需要借助轮椅;35-38级别的运动员,则在比赛时不需要轮椅。
2、脊髓损伤或其他肢体障碍的运动员分为两类:一类需要借助轮椅参赛,按照残疾程度从重到轻,田赛分为F51-58级别,径赛为T51-54级别;一类不需要借助轮椅参赛,按照残疾程度从重到轻,田赛和径赛统分为42-46级别。
3、盲人运动员根据视力损失程度分为三个级别。11级别运动员双眼无光感,是伤残级别中最重的,相当于全盲;12级别的运动员为从可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度;13级别运动员视力可达到0.03-0.1和/或视野大于5度并小于20度。
4、由于软骨发育不全致使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侏儒运动员只允许参加投掷40级别的比赛。
比赛规则:
1、T11级别盲人运动员,须佩戴不透明眼镜或其他替代品参加比赛。
2、T11、T12级别运动员由引导员陪伴进入比赛区域,并在其帮助下完成比赛,每位运动员占用2条跑道。
3、 T35-T38级别脑瘫和T42-T46级别肢残的运动员,不必采用4点支撑方式或用起跑器起跑。
4、轮椅竞速比赛中,一旦超越运动员轮椅的前轮出现被超越的运动员视野之内,被超越者不准妨碍或阻挡超越运动员。
5、在接力比赛中,轮椅运动员交接方式必须是触及下个运动员身体的任何一部分;而站立组的运动员使用接力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