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后,以下情况均为超限:
1.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2. 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3. 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4.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 ;对比之前统一是30吨,有所下降;
5.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对比之前统一是30吨,有所下降;
6.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对比之前统一是30吨,有所下降;
7.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对比之前统一是50吨,有所下降;
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吨。
对比之前统一是55吨,有所下降。
运价上涨:
货车运输实施超限超载新标准后,以前装40吨的货车,21号以后装车上限34-35吨。
今后6.8米车多装10吨,9.6米车(前四后四装14吨,前四后八装18吨 ),13米半挂车减吨,总重不得超49吨,总高不得超4米!运输费用相应增加,原来总重(55T)-车皮(16.5T)=实际载重(38.5T),13米半挂车多装32.5吨!(那种40吨,4.5米高整车的年代将一去不复返)。以100元/吨为例,运费为3850元/车,现在运费总金额不变,实际载重为: 【总重(49T)-车皮(16.5)】*4/4.5=实际载重(28.8T),运费单价为3850元÷28.8T=133.6元。运费单价上调33.6%左右,再加相应增加的税金,运价将上涨35%。
重点整治阶段
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要求:
1、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
自2016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